这社会很奇葩,只要你哭了,而且会哭,就有奶吃。
湖南衡阳祁东一家牌馆,8月17日那天进来一位不相识的老人,身体不适,坐下不到一分钟就晕倒。店主夫妇没犹豫,搀扶、移人、打120,能做的都做了。老人送医后还是因自身基础病离世。
按说,这是一场意外。可意外之后,家属进门要价10万,放话“不赔就把遗体摆到店门口”。两次派出所调解,价码从10万落到1.9万,店主最终转账,备注“人道主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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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儿子后来发视频,又删掉,留一句“这件事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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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牌馆救人反赔1.9万,账面上结清了,可一家人的安稳被掀翻了。
目前,老板娘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刚交完房租的小店直接关门,丈夫怕妻子熬坏身体,才在“继续耗”和“花钱买平安”之间选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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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这边其实很清楚。《民法典》184条“好人条款”摆着:自愿紧急救助,不担民事责任。老人死因是自身疾病,牌馆无隐患,店主没造险也没延误,连“安全保障义务”都够不上。
有专业的律师说得也很直白,店主无法律过错,无赔偿责任,那1.9万不是赔罪钱,是无错之人被现实推着走的妥协金。
好人免责,为何难挡现实消耗?
对小商户来说,官司能赢,但门面被堵、生意停摆、老人家属情绪施压、母亲急到进医院,这些代价不会等法条生效才出现。调解桌前,他们算的不是“谁对谁错”,是“再耗两个月店还开不开得成”。于是人道主义成了被动买单,悲悯被换算成息事金额。
别让“花钱买平安”寒了人心,这句话不是矫情,是这事最刺人的地方。法律给好人发了免死金牌,生活却照收过路费。
我们当然理解家属丧亲之痛,可悲痛不是转嫁责任的通行证。也更该看清,调解可以讲情理,但不能把“无责补偿”和“有错赔偿”搅成一锅粥,足见当地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又和了个稀泥。之所以像这样的奇葩事会接二连三的发生,都是某些部门的所谓调解没有是非黑白,纵容了恶。
人道是主动伸的手,不是被拽出来的钱包。一旦“只要出事,在场者必出血”成了潜规则,那么,下次路边有人栽倒,围观者就会先算诉讼成本,再决定伸不伸手,“救还是不救”,又变回了个老问题。
店主儿子发视频,要的不是那1.9万退回来,他叩问的是:普通人怎么敢救、怎么安全救。好在风波之后,祁东司法局介入,社区提出补贴这1.9万,罗永浩也牵头凑10万捐给店主,算是一点迟来的托底。 但个案能补,规则共识补起来更难:以后调解书该不该写明“无责”二字?对无过错施救者被缠访闹访,有没有快速终止机制?民间救助能不能挂上援助基金和免责公证?这些不落地,“好人免责”四个字就还停在纸上。
这事以“到此为止”暂告段落,但法理赢了判决书,不等于赢了人心。
一个社会肯不肯对善意温柔,不需要去看它怎么奖励锦上添花,而要看它怎么安顿那些扶了人、却自己夜里睡不着觉的普通人。有错追责,无错真免,才是让人敢伸手的底线。
在这件事上,我很失望,同样失望的还有,那些见义勇为的普通人。
是啊!“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