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图文] 【普法】不,不是你的房子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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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一般来说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如果儿媳或者女婿在配偶去世后,仍旧和配偶的父母共同生活,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或者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公婆或者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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