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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巴中市体育馆违规商业运营侵占群众利益情况的反映

   我是巴中市北龛大道体育馆周边常住市民。市体育馆作为公益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国有公共资源,长期承担着市民健身休闲、文体娱乐、亲子活动的重要功能,是周边群众日常运动、遛娃休憩的主要公共空间。但自2026年4月底以来,场馆管理方持续开展大规模商业运营,长期占用体育馆外围公共广场,严重挤占市民公共活动空间、侵害群众公共权益,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具体问题反映如下:
  一是违规长期商业占用,违背公共设施使用规定。依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14条,严禁侵占、擅自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同时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不得用于非体育商业活动,公益性、大型文化类临时租借除外,且租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期满需恢复场地原状。
   自今年4月底至今,体育馆外围广场持续开办商业游乐项目等经营性活动,均不属于法定公益活动。其中各类儿童商业游乐项目已持续运营一月有余,远超法定临时使用时限,彻底改变公共广场公益属性,导致市民无法正常开展运动休闲活动,公共设施公益功能基本丧失。
   二是商业项目乱象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前场内经营性设施存在多处安全漏洞:商户外露电线无防护措施,极易引发行人触电事故;场内巡游小火车穿梭人群,频繁出现与人流混行情况,碰撞风险极高;场地长期被商业摊位占用,环境卫生脏乱,滋生蚊虫、残留粪便,存在传染病传播隐患。同时,高空旋转飞车等高风险游乐项目,暂未公示合法经营资质与安全审批手续,安全运营无法保障,一旦发生意外,群众维权无门。
   如今原本开阔安全的市民休闲场地,被各类商业设施分割挤占,行走如同穿梭迷宫。家长带娃游玩时刻紧绷神经,无法安心放松,市民休闲健身的基本权益严重受损。
  国有公共设施兼顾保值增值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公益为本、群众至上的原则。当下正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题教育关键时期,为民办事、为民造福是公职工作的核心政绩。恳请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诉求,依规核查体育馆违规商业运营问题,责令清理违规商业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恢复场地公共功能,常态化规范场馆运营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公共权益,还市民一处安全、整洁、有序的文体休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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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借至 LV1 路人
    2楼
    的确是该管管了,一个公用空间被搞的乌烟瘴气
    5-2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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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凑址 LV1 路人
    3楼
    我经常带娃儿到这里耍,搞些活动人流量也大些,我觉得还是可以。
    5-22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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