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老人婆在巴中市中医院新生儿科五个月保洁工资拖欠问题,从3月到8月,今天第二次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然结果可能又要等几个月,但是我们已经走访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法院等多个部门,为了这五千块钱,跑了多少路,打印多少资料,受到多少冷遇欺骗!事到如今,能想的办法都想了,不管结果如何,我们也就只能接受了。在这里,我将把前后因果详细记录,既纾解心中郁愤,也给大家带来一些提示,只希望不要再有我老人婆这样的可怜人。
去年9月,巴中市中医院更换劳务公司,所有人签订了新的劳务合同,合同只有一份,寓嘉物业公司收走,合同内并未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只说“服从公司安排”,但是规定了工资2310元。这也就成了寓嘉物业公司最大也是唯一的倚仗。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公司名字变了,直接管理的物业管理者仍旧还是原来的杨经理,当然,她也在法庭上坚称工作对象变更,随即服从公司安排变更工作方式与内容,这合法合规。至于明确告知保洁员工资构成变化,新生儿科与儿科合二为一,她认为这不是她的职责。而巴中市中医院,始终坚称外包之后一切与他们无关,至于护士长的承诺,那是她个人行为,不能证明他们有义务发放工资。法庭之上,对方还从医学角度强调新生儿科与儿科是一个整体,神奇的点在于,护士长居然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了也隐瞒了 保洁阿姨半年,自始至终不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
可见,连护士长也以为工资肯定是能够按照惯例照常发放的,所以一直劝我老人婆正常工作并一直安抚。可是物业公司无耻耍赖,也没有跟护士长明说,对我老人婆采取温水煮青蛙战术,妄图通过不断
拖延蒙蔽欺骗让她最终不得不接受干两份工得一份工资的事实,这也是这些资本家的老套路,毕竟他们家里两位80多岁的老人,其中一位还卧病在床,靠各种流食维持生命。他们知道这是一个老实孝顺忠厚的老阿姨,这一招多半奏效,最后她们只能忍气吞声。没办法,为了家庭重担,她需要这份工作。说到这个寓嘉物业,我们找到了去年暑假的一个公告,提到了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还被罚款五万,神奇的点在于,虽然过程违规,但是寓嘉物业继续与巴中市中医院进行合作,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护士长甚至护士长的领带也不能说动寓嘉物业支付该笔费用了,结合前面说到,壳壳虽然变了,但是瓤瓤里的具体负责人没有变,为什么又要大费周章弄这一套呢?恐怕只有中医院领导和这个公司负责人知道了,我等草民只能恶意揣测。
最后,总结一下经验教训。
第一点,工作,尤其是外包劳务派遣之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报酬,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遇到实际服务对象与外包公司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合的,一定要先与双方共同确认报酬支付方式,尽量书面,微信聊天记录不一定有用,而且即使是领导,在打官司的时候照样会被认定为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这真是无解啊,大领导谁会具体安排你的工作内容呢?而且安排工作也不会签字盖章。只能说尽量了。)
第二点大家要知道的是,一般有这种工资纠纷,先去劳动仲裁,那个拿到钱的胜算更大,但是!如果过了退休年龄:女55男60岁,他们就不会受理了。注意,如果不受理,一定要让他们出具一份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才能去法院起诉。详细情况可以多查一查。
第三点,打官司是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一定要尽早,我们是19号开庭,但是由于他们要照顾老人,又另外找了工作,加上我周末才回巴中,他们17号下午才去巴中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结果告知规定要求必须在开庭前至少7天才能申请,我们又去法院申请开庭延后,结果自然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大家去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失败,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受理情况说明。(这个我是后来才知道的,用处自己揣摩)
第四点,及时止损,超过两个月不发工资就赶紧跑吧!虽然大家都有被欠薪的经历(说明无耻老赖并不是稀有产物,而且现在大多还是有文化有权势的无耻老赖,大多数只能认栽),但是能够长达五个月还是少见。所以此时受害者本人还是有点悔恨的,就只能接受这精神和经济双重打击。要是一两个月,还可以安慰一下自己损钱免灾。现在只能夜深人静之时多多“祝福”寓嘉这帮人“福寿绵长”了。
最后,慢慢期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吧!希望公正的法官能考虑到保洁工作的事实,以及保洁员阿姨五个月来的知情权欠缺,对方的放任欺骗,真正做到努力用法律维护最普通最底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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