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除业主《房产证》标注之外的小区所有土地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璀璨江月小区公共土地(无论是否是绿化带),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将公地变私有的合同及协议约定都是非法无效的)公共土地上的任何私人建筑都是属于非法建筑,都必须拆除。
然而在2026年6月29日,高坪行政执法局在回复网友称(原文):该区域在规划审批中未纳入绿地范围,其使用不影响小区整体绿地率指标,不构成“侵占公共绿地”的违法情形。意思是:在留白范围线外的建筑才是违法建筑,只要按他们的规定线内建筑就是合法的。
请问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身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难道你们不清楚《房产证》标注之外的都是非法的吗?!你们这不是在知法犯法吗?!
二、一楼业主的《房产证》上是否标注有他们所占有留白空地的土地面积?!你们凭什么认定留白空地建的私人院庭不是违法建筑?!你们这不是在充当这些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吗?!
三、既然一楼业主可以私自占有公共留白空地建院庭,那么其他楼层业主是否也可以随便将小区的公共土地占有建私人院庭?!
等等这些问题,都希望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能给我们一个说法。
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应遵守社会主义法治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辖区内居民小区的违法建筑不拆除、不查处。反而你们还违反法律规定,认定在留白空地上建私人院庭是合违法建筑。你们公然违反相关法律,知法犯法乱作为,为那些违法建筑的业主充当保护伞。就是因为你们高坪行政执法局公开宣称留白空地建私人花园不违法,为其充当保护伞。才致使璀璨江月小区一楼业主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疯狂圈地违建,从而造成了该小区如此严重的灾难性违建,你们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难辞其咎。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你们应该知道现在我们老百姓赚钱有多难,我们高坪区人民用血汗钱养你们,是希望你们为人民服务,忠实的履行法律,严格执法为民。不是让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乱作为,更不是让你们去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还是那句老话:老百姓养只狗,可以看门;养只猫,可以抓耗子。我们高坪人民用血汗钱,养的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你们又能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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