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广·悦府”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严重违法的实名举报
举报事项:
实名举报广安中广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广·悦府”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存在“先发中标通知书、后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严重程序违法,开标核验文件存在明显异常,评标委员会来源不明,监督程序缺失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请求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撤销本次招投标结果,并责令公开全部招投标录音录像及所有原始档案材料。
举报人:李常强(中广·悦府小区业主)
联系电话:
13265093907举报日期:2026年6月1日
一、核心证据(全部来源于物业公司自行向法院提交的举证材料)
1. 中标通知书(举证材料2.pdf 第13页):
《中广·悦府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2018年9月7日。
内容:确定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为中标人。
2. 中标候选人公示(举证材料2.pdf 第4页):
《“中广·悦府”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9月13日。
公示期: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举证材料3.pdf 第19页):
签订日期:2018年9月18日。
二、违法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程序严重违法:先发中标通知书,后补公示
时间线:
- 2018年9月7日:签发中标通知书(已确定中标人)
- 2018年9月13日:才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18年9月18日:签订合同
法律规定:
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 正常流程: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少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发中标通知书→签合同。
违法事实:
中标通知书(9月7日)比中标候选人公示(9月13日)早了6天。公示尚未开始,中标结果已经内定并发出通知。公示制度完全丧失监督意义,其他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异议权被公然剥夺。这是典型的“先定标、后补程序”,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二)评标委员会来源不明,专家抽取程序违规
根据《广安市主城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广城执发〔2017〕9号)第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下,从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物业公司提交的全部举证材料中,没有一份《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也没有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人员对抽取过程的签字确认文件。这是招投标法定程序必须当场完成、当场签字、现场监督的核心环节。没有这些文件,就无法证明评标专家是依法从省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也无法证明抽取过程有合法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来源合法性完全无法证实,整个评标结果的基础不存在。
(三)评委签名异常,存在代签或集中补签嫌疑
举证材料2.pdf第20页《评审纪律认知承诺书》上,5位评委(胡淳、张荣国、罗毅、李忠超、张利华)的签名,虽然不同人字迹有所差异,但笔画的起笔、收笔力度、运笔习惯高度雷同,多个不同人签名的笔迹风格如此一致,不符合自然人多次手写的常理,存在同一个人代签、其他人事后认签,或集中补签的嫌疑。
(四)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同一人,程序不合规
举证材料2.pdf第18页《投标文件排序确认表》中,招标人签字处共出现三次“张利华”签名。而“张利华”正是5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招标人代表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程序上是否合规?监管部门应予核查。
(五)开标现场监督程序缺失,无监督人员签字
根据广城执发〔2017〕9号文,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次招标的法定监督机关,必须派监督人员到场,全程监督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全过程,并在所有现场核验文件上签字确认。
但举证材料2.pdf中的所有开标表格,从头到尾看不到任何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人员的签字:
- 《投标文件开封前密封情况检查表》(第19页)只有招标人单方面的“无”及草签,没有监督单位签字。
- 《投标文件排序确认表》(第18页)也没有监督单位签字记录。
监督程序要么根本没有履行,要么履行了但不敢提交有监督人员签字的原始文件。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开标过程的合法监督存在严重缺陷。
(六)评标打分汇总表不规范,无法反映真实打分过程
举证材料3.pdf第1页《物业服务评标(技术部份(30分))得分汇总表》,记录格式杂乱无章,不符合规范的评标记录要求,无法真实反映评委现场打分情况。
(七)开标现场核验文件签字异常
举证材料2.pdf第18页《投标文件排序确认表》中,招标人“张利华”的签名出现三次,三处签字的笔迹高度一致,与自然人多次手写的正常差异不符,存在事后集中补签的嫌疑。
三、现有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敏
- 广安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经理:黄涛(物业公司诉讼材料中消防演练、防汛预案、突发事件处理等文件均签名为“黄涛”)
建议监管部门在调查中询问相关人员,核实招投标当时的具体情况。
四、举报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请求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本次招投标程序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 请求依法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撤销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的中标资格;
3. 请求对招标人(广安中广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4. 请求责令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公开本次招投标的全部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完整的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
- 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及抽取过程的录音录像;
- 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人员现场履职的签字确认文件;
- 所有评委的原始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记录;
- 所有投标文件的完整副本;
5. 请求责成依法重新组织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选聘合法合规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证据索引
| 证据 | 材料来源 | 页码 |
|---|---|---|
| 中标通知书 | 举证材料2.pdf | 第13页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举证材料2.pdf | 第4页 |
| 评审纪律认知承诺书(评委签名) | 举证材料2.pdf | 第20页 |
| 投标文件排序确认表 | 举证材料2.pdf | 第18页 |
| 投标文件开封前密封情况检查表 | 举证材料2.pdf | 第19页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举证材料3.pdf | 第19页 |
| 物业服务评标得分汇总表 | 举证材料3.pdf | 第1页 |
以上证据均为物业公司自行向法院提交,其真实性由提交方负责。本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举报人:李常强
联系电话:
13265093907日期: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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