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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的黄先生返乡时发现国道一段公路、隧道,有超过50盏路灯常年不亮,就拍成视频发布到网上。几天后,镇干部、村干部及民警找上门向其年迈父母施压(当时黄先生不在),要求黄先生立刻删除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南郴州的路灯刚刚修好,吉林松原的公交又出现了问题。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吉林松原的宗先生原本在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上班,每天下午要坐55路公交回家,但这趟车擅自缩短了运营时间,网络搜索显示末班车下午5点50分,实际上5点10分就没车了,他常常赶不上车。
于是,宗先生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55路公交车私自更改末班车时间、导致下班回家不便的问题。
然而,宗先生这次投诉后来让他后悔不已,一是他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单位领导要求他撤销投诉,他没同意,之后,单位人事部门又找上他父亲,让家人劝他别投诉。
更不可思议的是,他还在上班,松原市交通局办公室在投诉平台上回复他:投诉与事实不符,该乘客已被解雇——结果,没多久他真被单位解雇了。
宗先生投诉,只不过是维护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他没有造谣,更没有无理取闹,只是要求公交车遵守运营时间,怎么能给自己惹出这么大的麻烦?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公交运营需严格按照公示时刻表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运营时间。即便是确实需要调整运营时间,公交方面也应当事先进行公示、充分告知,并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是。
公交本来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宗先生反映的是他乘坐公交方面的困难,结果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单位领导施压,交通局办公室居然回复他:投诉与事实不符,该乘客已被单位解雇。
宗先生的投诉与事实不符吗?交通局办公室怎么能未卜先知,提前知道宗先生被单位解雇呢?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公共单位的批评、建议、投诉权,公民依法举报公共服务违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公交公司施压,要求宗先生撤销投诉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监督权。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12328投诉信息需严格保密,交通局将投诉信息转交公交公司、泄露宗先生个人信息,还捏造其被解雇的虚假回复,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也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然而,宗先生只是想按时坐上回家的车,想让公交公司按规矩办事。虽然有这么法律法规却无法维护他这点正当权益,他提出的问题没有解决,自己却被“解决”了——相关方面必须回答宗先生投诉与解雇二者到底有没有关联?
无论是湖南的黄先生,还是吉林的宗先生,有了他们这样敢于发声的人,公共服务才能持续完善、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如果当正常投诉、反映问题都变成“高危行为”,如果提问题的人屡屡被“解决”,我们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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