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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和懂法的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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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2楼
    我发出来的个人信息,成为你要挟的把柄。

    3-2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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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3楼
    你娃发的意向性跟帖已保存。
    3-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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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右鞋 LV10 路人
    4楼
    你又发贴扯“和懂法的人谈”,搬来网络搜来的法律解读、贴出网友点评,故作委屈喊着自己公开的信息成了别人“要挟把柄”,是又一次利用法律断章取义、装无辜博同情的拙劣表演。你所谓“和懂法的人谈”,不过是你只想让别人按你的歪理讲法,自己却视法律底线于无物的荒唐叫嚣。
    一、搬法律解读装受害者,实则刻意歪曲“合理使用”边界,贼喊捉贼。
    你拿着网络搜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款,强调自己公开的信息被转载到抖音属于对方违法,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刻意歪曲法律规定的核心要义,全程避重就轻、贼喊捉贼:
    1.法律明确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范畴,他人基于事实澄清、正当质疑而披露你公开的信息,并非“随意转载、扩大范围”,更谈不上“要挟”。你自己在论坛主动发布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如今却把他人正常的事实核对、言论反驳,歪曲成“利用信息要挟”,无非是想把自己塑造成“被欺负的受害者”,掩盖自身言行不当被质疑的事实;
    2.你口口声声说他人转载信息侵权,却完全回避核心前提,你曾多次在网络上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公开他人的身份、相关信息,甚至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按照你援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你的行为早已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你用法律尺子要求别人,却把自己的违法行径一笔勾销,这种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的双标,谈何“和懂法的人谈”?
    3.你所谓“自己发布的信息成了要挟把柄”,纯属臆想出来的受害者心态。他人不过是拿出你自己公开的信息、你的过往言行对你进行反驳,这是正常的言论抗辩,而非“要挟”。你接受不了自己的言行被质疑、被反驳,就给对方扣上“要挟”的帽子,本质是想封杀一切不同声音,做网络上的“一言堂”。
    二、喊着“和懂法的人谈”,实则自己最不懂法,只会断章取义拿法律碰瓷。
    你贴出网友“自己发身份证没事,发别人的违法”的点评,看似认同法理,实则自己连这最基本的法律边界都守不住,所谓“懂法”不过是叶公好龙,只会拿碎片化的法律条文给自己撑腰,实则全程知法犯法:
    1.网友的点评本是提醒个人信息发布的边界,你却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半句,无视后半句“发别人的就是违法”的核心,而这恰恰是你常年触碰的法律红线。你多次在论坛无端曝光他人信息、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这不是“懂法”,而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你自己违法在先,如今却拿着法律条款要求他人守法,这种毫无底线的双标,让你所谓的“和懂法的人谈”变得无比可笑;
    2.你所谓的“懂法”,不过是遇事就上网搜几句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后拿来当碰瓷的工具,既不懂法律条款的完整适用场景,也无视执法办案的基本逻辑。此前你乱搬《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警方随意拘留他人,如今又歪曲《个人信息保护法》把他人的正当抗辩说成“侵权”,你的所有“懂法”,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无理诉求,对法律进行片面解读和恶意利用;
    3.真正的懂法,不仅是知道维权的法律依据,更要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你,只把法律当成自己维权的“武器”,却从不把法律当成自己行为的“准绳”,这种选择性懂法,本质上就是彻头彻尾的法盲。
    三、借贴文博同情造舆论,实则是碰瓷不成后的又一次无理纠缠,毫无底线。
    回顾你此番发帖的前因后果,从哭诉肖像权被侵犯、造谣“对方有关系公安不处理”,到搬弄法律条文要求警方施压,再到如今发贴装懂法喊着“和懂法的人谈”,每一次发帖都不是真正想依法解决问题,而是为了造舆论、博同情,继续进行无理纠缠:
    1.你若真的想和懂法的人谈,真的想依法维权,就不会一次次拒绝遵守法定办案流程,反而把网络当成发泄私愤、施压公权力的舞台;你若真的懂法,就不会在自己主动公开信息后,反过来指责他人合理使用该信息,更不会常年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你所谓的“和懂法的人谈”,不过是想找一个顺着你歪理讲法的人,满足你的无理诉求;
    2.你贴出网络法律解读、网友点评,看似想摆事实讲道理,实则全程避谈自己的违法行径,避谈他人披露信息的正当性,只一味卖惨喊冤,把自己塑造成“被侵权、被要挟”的弱者。这种刻意隐瞒关键事实、片面截取证据的行为,不是懂法,而是耍无赖;
    3.从始至终,你所谓的“维权”,从来不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正当诉求,而是一场无休止的碰瓷闹剧。你把自己公开的信息当成“被欺负”的证据,把他人的正当反驳当成“要挟”,把法律当成自己肆意妄为的遮羞布,这番操作,不仅让网友看清了你的偏执,更让你所谓的“维权”彻底沦为笑柄。
    四、再次郑重告诫你,别再拿法律当碰瓷工具,懂法先懂律己,知法更要守法。
    彩云追月7278(刘渺),请你立刻停止这种歪曲法律、双标耍无赖的行径!你口口声声喊着“和懂法的人谈”,但首先你要明白,懂法,不是只搜几句法律条文给自己撑腰,而是知晓法律的完整内涵,遵守法律的所有边界;维权,不是靠断章取义造舆论、靠卖惨博同情施压,而是基于事实、遵守流程、拿出合法证据。奉劝你,收起你的虚伪与双标,先学会律己,再谈要求他人;先学会遵守法律,再谈和懂法的人谈。
    3-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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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5楼
    发证据出来?
    3-23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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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6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彩云追月7278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41737-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你曾多次在网络上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公开他人的身份、相关信息,甚至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按照你援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你的行为早已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你用法律尺子要求别人,却把自己的违法行径一笔勾销,这种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的双标,谈何“和懂法的人谈”?
    3-2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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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7楼
    需要证据
    3-23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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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8楼
    我看你们为这个身份信息,没少动老筋。
    3-2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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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9楼
    蓬安你们经营多年,懂得的都懂!书都怕写好了。
    3-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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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10楼
    猴子请来的救兵,相当专业。
    3-23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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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11楼

    右鞋 发表于 2026-3-23 06:20 你又发贴扯“和懂法的人谈”,搬来网络搜来的法律解读、贴出网友点评,故作委屈喊着自己公开的信息成了别人 ...

    写得好。
    3-23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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