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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违规修建房屋

尊敬的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据爆料人反应: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天欣社区二组村民邓津生,在年后未经申请,审批,违法占有耕地修建新房。请求依法查实,查处。18亿亩耕地红线,是14亿国人的饭碗。在基本保护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里强占耕地修建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规定第一条: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撤出新建建筑物,恢复原状。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还土地,限期撤出新建房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建房必须先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且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据悉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天欣社区二组村民邓津生,长期在外务工,耕地抛荒多年。今年过年回家,突然占地修房,就在其占用耕地修房的旁边,就是其老房子。其图片砖房,就是其原宅基地。
相关现场图片如下:

请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执法。
多谢,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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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发清溪向三峡 LV8 知县
    2楼
    正好一起查,免得跑两趟了。

    3-4 15:02
    回复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3楼
    3-4 15:12
    回复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4楼

    夜发清溪向三峡 发表于 2026-3-4 15:02 正好一起查,免得跑两趟了。

    你耐心等待。
    3-4 15:15
    回复
  • 溏醭熥瘆擓扽麤 LV6 路人
    5楼
    一、文字与语法类低级错误
    错别字、漏字频发:如“责令还土地”(应为“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撤出新建建筑物”(应为“限期拆除”,“撤出”为用词错误)。
    标点与断句混乱:如“据爆料人反应”后无标点,“未经申请,审批”间用逗号错误(应为“未经申请、审批”,顿号表并列);部分法律依据引用后断句突兀,语句不通顺。
    用词不规范:如“基本保护农田”(规范表述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文已用规范表述,后文混用属失误)、“违法占有耕地”(规范表述为“非法占用耕地”,土地违法表述中“非法占用”为法定用词)。
    二、法律条文引用与适用的错误、疏漏
    法条引用表述不完整、不准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引用遗漏核心前提“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仅截取后半段,法律适用的前提缺失。《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引用不完整,未提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的执法主体,也遗漏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执法主体与法条适用的逻辑混淆:帖文同时引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自然资源部门管辖)和第七十八条(农业农村部门管辖),但未区分二者适用场景,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法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辖,第七十七条适用于非村民主体或非住宅类非法占地,帖文未做区分易导致执法主体认定混乱。
    3-4 22:13
    回复
  • 彩云追月7278 LV1 路人 楼主
    6楼
    睡觉吧,半夜鸡叫。
    3-4 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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