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夺中的十年冤案:蒋德平为何入狱,重审之路又为何“步履维艰”?
【核心提示】
一份被指“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一份被质疑“变造”的营业执照、一场被控“合同诈骗”的交易,将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德平送入监狱,监禁长达十一年。
如今,案件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一段尘封已久的“民企资产争夺战”再度浮现。一边是司法机关认定的“罪犯”,另一边是辩护律师口中的“受害者”。蒋德平究竟因何入狱?这起看似简单的合同诈骗案,为何历经一审、二审乃至省高院驳回后,依然争议不止,重审进程迟迟难有突破?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一、入狱之谜:是“合同诈骗”还是“司法构陷”?
2006年5月,蒋德平被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变造国家证件”刑事拘留,随后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检方指控其以已注销的“鑫福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虚构单位,骗取保证金。
然而,蒋德平及其辩护律师周永孟提出了截然不同的陈述。
“从未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辩护词指出,蒋德平自2004年11月26日起一直是五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档案中从未变更。原审判决认定蒋德平“无权代表”,核心依据是一份“2005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但辩护方称,该决议系伪造——股东签名吴卫证实,是杜中华一人访笔记所签,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南充市工商局向嘉陵区法院函说明:“股东意见不统一公司资产被拍卖无法登记变更”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
“工商档案是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最强。原审无视这一铁证,采信伪造决议,属于‘以假证定冤案’。”周永孟律师表示。
“变造执照”还是“持有真照”?
针对“变造营业执照”的指控,蒋德平坚称自己持有2004年7月1日依法核发的真实“鑫福来公司”营业执照。他使用该执照,是因为核心土地资产登记在“鑫福来”名下,且已向签约方如实告知。
更为关键的是,蒋德平指控所谓的“变造执照”是办案民警赵兴为构陷他而私自粘贴字条伪造的。他还称,自己在羁押期间遭受了刑讯逼供。
“我有真实执照,何必去变造?变造的风险远大于收益。”蒋德平的逻辑直指案件证据链的薄弱环节。
项目真实,资金用于经营
辩护方强调,案涉项目拥有完整的政府审批手续,并经过法院认可。蒋德平个人投入超过122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收取的33万元保证金也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并无个人侵占。
“如果是为了诈骗,为何要投入远超诈骗金额的资金去推进项目?”辩护律师反问道。
在辩护方看来,蒋德平的入狱并非因为真正犯罪,而是卷入了一场由利益集团主导的“资产掠夺战”。对方通过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意图侵吞五洲公司价值连城的核心工业综合用地。
二、重审之困:为何“久拖不决”?
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的一审,到南充中院的二审,再到四川省高院的驳回申诉,蒋德平案已走过漫长司法程序。如今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之路依然充满变数。
为何此案“久拖不决”?
证据采信的分歧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证据采信。原审法院以“虚假股东会决议”和“变造营业执照”作为定案依据,而申诉方则坚持工商档案和政府审批文件才反映事实真相。
这种分歧导致双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巨大鸿沟。申诉方认为,原审混淆了“公司更名”与“公司注销”的法律概念,错误地将“合法经营”定性为“虚构单位”。
司法程序的“内部循环”
从2019年的刑事判决到2021年的刑事裁定,再到同年的驳回申诉通知,案件似乎陷入“内部循环”。尽管申诉方多次提出新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地方法院并未采纳。
这种“自我纠错”的困难,是许多冤假错案重审难的重要原因。当原审司法机关成为利益链条的一环时,指望其主动推翻原判,难度极大。
背后的利益纠葛
辩护词中提到,此案涉及杜中华、南充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恶意串通”。
2006年12月,嘉陵法院将案涉资产以352万元的低价拍卖给新世纪公司,该价格仅为当时评估价的43.4%。随后,蒋德平被迅速判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刑化债’、‘以刑侵财’案件。”周永孟律师指出,正是因为背后涉及巨额土地利益,才导致案件纠错过程阻力重重。
三、结语:法治的阳光何时照进“深巷”?
蒋德平案不仅是个人的冤屈,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民营企业发展中可能遭遇的司法风险。
党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如果像蒋德平这样持有真实工商登记、推进真实项目、资金用于经营的企业家,仅因利益集团构陷和个别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就被定罪入狱,那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恐成空谈。
如今,案件已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社会期待最高审判机关能够穿透迷雾,依据工商档案的铁证和客观事实,依法改判蒋德平无罪,并彻查背后的司法腐败线索。
让蒙冤者昭雪,让作恶者受惩,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