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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转发:土地争夺中的十年冤案

土地争夺中的十年冤案:蒋德平为何入狱,重审之路又为何“步履维艰”?
【核心提示】
一份被指“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一份被质疑“变造”的营业执照、一场被控“合同诈骗”的交易,将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德平送入监狱,监禁长达十一年。
如今,案件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一段尘封已久的“民企资产争夺战”再度浮现。一边是司法机关认定的“罪犯”,另一边是辩护律师口中的“受害者”。蒋德平究竟因何入狱?这起看似简单的合同诈骗案,为何历经一审、二审乃至省高院驳回后,依然争议不止,重审进程迟迟难有突破?记者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一、入狱之谜:是“合同诈骗”还是“司法构陷”?
2006年5月,蒋德平被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变造国家证件”刑事拘留,随后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检方指控其以已注销的“鑫福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虚构单位,骗取保证金。
然而,蒋德平及其辩护律师周永孟提出了截然不同的陈述。
“从未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辩护词指出,蒋德平自2004年11月26日起一直是五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档案中从未变更。原审判决认定蒋德平“无权代表”,核心依据是一份“2005年11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但辩护方称,该决议系伪造——股东签名吴卫证实,是杜中华一人访笔记所签,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南充市工商局向嘉陵区法院函说明:“股东意见不统一公司资产被拍卖无法登记变更”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
“工商档案是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最强。原审无视这一铁证,采信伪造决议,属于‘以假证定冤案’。”周永孟律师表示。
“变造执照”还是“持有真照”?
针对“变造营业执照”的指控,蒋德平坚称自己持有2004年7月1日依法核发的真实“鑫福来公司”营业执照。他使用该执照,是因为核心土地资产登记在“鑫福来”名下,且已向签约方如实告知。
更为关键的是,蒋德平指控所谓的“变造执照”是办案民警赵兴为构陷他而私自粘贴字条伪造的。他还称,自己在羁押期间遭受了刑讯逼供。
“我有真实执照,何必去变造?变造的风险远大于收益。”蒋德平的逻辑直指案件证据链的薄弱环节。
项目真实,资金用于经营
辩护方强调,案涉项目拥有完整的政府审批手续,并经过法院认可。蒋德平个人投入超过122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收取的33万元保证金也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并无个人侵占。
“如果是为了诈骗,为何要投入远超诈骗金额的资金去推进项目?”辩护律师反问道。
在辩护方看来,蒋德平的入狱并非因为真正犯罪,而是卷入了一场由利益集团主导的“资产掠夺战”。对方通过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意图侵吞五洲公司价值连城的核心工业综合用地。
二、重审之困:为何“久拖不决”?
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的一审,到南充中院的二审,再到四川省高院的驳回申诉,蒋德平案已走过漫长司法程序。如今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之路依然充满变数。
为何此案“久拖不决”?
证据采信的分歧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证据采信。原审法院以“虚假股东会决议”和“变造营业执照”作为定案依据,而申诉方则坚持工商档案和政府审批文件才反映事实真相。
这种分歧导致双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巨大鸿沟。申诉方认为,原审混淆了“公司更名”与“公司注销”的法律概念,错误地将“合法经营”定性为“虚构单位”。
司法程序的“内部循环”
从2019年的刑事判决到2021年的刑事裁定,再到同年的驳回申诉通知,案件似乎陷入“内部循环”。尽管申诉方多次提出新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地方法院并未采纳。
这种“自我纠错”的困难,是许多冤假错案重审难的重要原因。当原审司法机关成为利益链条的一环时,指望其主动推翻原判,难度极大。
背后的利益纠葛
辩护词中提到,此案涉及杜中华、南充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恶意串通”。
2006年12月,嘉陵法院将案涉资产以352万元的低价拍卖给新世纪公司,该价格仅为当时评估价的43.4%。随后,蒋德平被迅速判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刑化债’、‘以刑侵财’案件。”周永孟律师指出,正是因为背后涉及巨额土地利益,才导致案件纠错过程阻力重重。
三、结语:法治的阳光何时照进“深巷”?
蒋德平案不仅是个人的冤屈,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民营企业发展中可能遭遇的司法风险。
党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如果像蒋德平这样持有真实工商登记、推进真实项目、资金用于经营的企业家,仅因利益集团构陷和个别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就被定罪入狱,那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恐成空谈。
如今,案件已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社会期待最高审判机关能够穿透迷雾,依据工商档案的铁证和客观事实,依法改判蒋德平无罪,并彻查背后的司法腐败线索。
让蒙冤者昭雪,让作恶者受惩,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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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雾大哥 LV1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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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2-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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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友谋 LV8 知县 楼主
    3楼
    南充市鑫福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7.1
    2
    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11.26
    3
    “五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蒋德平笔迹、电话号码备案证据
    2005.1.7
    4
    嘉陵法院三次违法拍卖证据
    2005.1.13-10.12
    5
    南充市国土局地价评估报告
    2001.9.26
    6
    “五洲公司”债务协商“座谈记录”
    2006.1.17
    7
    (2004)嘉执字第406号执行裁定
    2006.11.6
    8
    违法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
    2006.12.20
    9
    “五洲公司”被352万元违法拍卖资产评估价值811余万元
    2007.1.20
    10
    嘉陵法院“中止执行”再审裁定书
    2007.4.11
    11
    嘉陵法院撤销执行法律文书作出8个“终结执行裁定”
    2007.9.18
    12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8.3.14
    13
    “过户登记”
    2008.11.25
    14
    南检建字(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
    2008.12.29
    15
    嘉陵区人大副主任郭成志批示
    2009.9.30
    16
    四川省人大信访办给四川高院的函
    2011.7.25
    17
    伪造证据《法人授权委托书》
    2005.4.22
    18
    伪造证据350万元底价拍卖函
    2006.4.16
    19
    被嘉陵法院批准的司法鉴定申请
    2015.11.10
    20
    成蓉(2015)文鉴字第203号“文书鉴定意见书”
    2015.12.4
    21
    “五洲公司”向最高检、中纪委信访办案举报材料证据
    2024.8.24
    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2月日
    以上证据当事人都有的
    2-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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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友谋 LV8 知县 楼主
    4楼
    这个雪球要滚多大才罢休?2012年我转发关于五州食品公司的资产被非法拍卖的文章后,就出现“院长偷情”事件,我被非法拘留五天
    2-1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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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光新能源 LV1 路人
    5楼
    (2018)川刑申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2006)嘉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即(2007)南终刑第107号刑事裁定书。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发回嘉陵区法院重审。法院重审过程中,本案原审检察院用伪造的“吊销未注销”变为注销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四次退给检察院补充侦查,宣判当天下午,法院的院长找区委书记何志杉商量,晚上20点改判有期徒刑11年。
    2-1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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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友谋 LV8 知县 楼主
    6楼

    聚光新能源 发表于 2026-2-13 18:16 (2018)川刑申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2006)嘉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即(2007)南终刑第107号刑事裁定 ...

    权力能量是具有杀伤力的!
    2-1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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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德平 LV1 举人
    7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我当事人蒋德平盼望人民代表履行职责,呼吁南充市能真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特别法院,检察院能依法落实冤假错案的纠正。
    2-13 18:29
    回复
  • 李友谋 LV8 知县 楼主
    8楼
    不管这些人怎么垂死挣扎,最终这可能会成为南充最大的瓜
    2-13 1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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