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多乡镇燃气隐患丛生 住建局监管缺位引民生安全之忧
春节将至,燃气安全是千家万户平安团圆的底线。然而,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龙溪镇、协兴镇及北辰、万盛街道等多个乡镇街道,被曝存在燃气调压箱超期未检、管线私拉乱接等重大安全隐患。1月27日,笔者实地走访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属实,部分隐患已存在逾一年,而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缺位,更是让当地群众的春节安全蒙上阴影。
现场直击:三大隐患高悬 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在龙溪镇居民聚居点,多台燃气调压箱箱体内部未见检查记录卡,就连镇政府院内的调压设备,也无任何巡检记录痕迹,大龙镇同类设备也存在相同问题。协兴镇、北辰街道的调压箱巡检记录停留在2024年10月,万盛街道万新三街的设备记录更是定格在2024年7月3日,均远超《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巡检要求,最长超期已达一年有余。
“这箱子搁在这儿一年多没人管,做饭时气压忽高忽低,炒菜半天炒不熟,心里总觉得不踏实。”龙溪镇村民王女士指着家门口的调压箱坦言。调压设备作为燃气输送的关键节点,其日常巡检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而广安区多个点位的设备巡检断档,让这道防线彻底失效。
更令人揪心的是燃气管线的乱象。在多个乡镇街道的走访中发现,部分区域燃气管线如“蜘蛛网”般私拉乱接,不少管线直接横穿空中,仅靠简易绳索捆绑悬挂,无任何固定防护措施,随时存在脱落泄漏风险。部分路段的燃气管道与电线交织缠绕,接口处无防护装置,沿线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完全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燃气设施保护的明确规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监管缺位:科室推诿塞责 法定职责未落地 针对实地排查发现的诸多隐患,笔者当日前往广安区住建局反馈情况,却遭遇了监管部门的推诿与缺位。燃气主管科室主任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拒绝提供主任联系方式,称其“他不会接陌生人电话”,更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协助联系反馈问题。
所幸分管燃气的柏副局长对问题较为重视,在接收情况反馈后,当即联系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开展隐患排查。但主管科室的推诿塞责,已然暴露了广安区住建局在燃气安全监管中的履职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广安区住建局明确承担全区燃气设施建设、维护的指导管理职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需督促立即消除,对拒不消除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从现场隐患的长期存在,到反馈问题时的科室推诿,足以看出属地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背离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监管失责。
法规明晰:双重责任不可推卸 违法必究有依据 燃气安全保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双重机制,这在国家和地方法规中均有明确界定,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清晰可依。《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必须对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四十八条明确,未定期巡查检测的燃气企业,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县级燃气管理部门需加强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日常巡查、隐患上报职责;同时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开展巡检维护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私拉乱接燃气管线的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广安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燃气企业未落实设备巡检的主体责任,属地住建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也未做好日常巡查,多重责任的落空,是此次燃气隐患丛生的核心原因。
民生关切:春节返乡潮至 隐患成“定时炸弹” 当前距离2026年春节不足一月,农村地区已迎来返乡人员高峰,燃气使用量将大幅攀升,而广安区多个乡镇街道超期未检的调压箱、私拉乱接的燃气管线,如同悬在群众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设备故障、管线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截至发稿时,广安区住建局对反馈问题仍未给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复,也未采取任何紧急排查整改措施。燃气安全无小事,民生责任大于天。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此次曝光的问题,督促区住建局立即履行监管职责,联合乡镇政府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追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需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核查,对推诿塞责、履职缺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事件进展将持续跟踪,关注广安区燃气隐患整改情况及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结果,以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