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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破坏生态环境为事实的举报,信访处理敷衍了事回复

关于《钟阳养猪场》污染环境等罪一案中,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涉嫌在养猪场审批、环保测评、日常监管、资金划拨及处罚环节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包庇”犯罪事实控告
被控告单位及个人:
1.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广安市前锋区生态环境局
3.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局
4.钟阳养猪场(业主:杨贵全)
5.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相关公职人员(杨贵全同胞兄弟,市、区两级部门主要岗位任职)
控告核心诉求
1.撤销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26日信访处理意见书,重新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钟阳养猪场污染事实及整改情况;
2.彻查钟阳养猪场项目立项、环保审批、排污许可等环节的合规性,追究审批环节乱作为责任;
3.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违法处罚中的行政不作为,深挖背后“保护伞”;
4.全面核查钟阳养猪场是否通过养殖扶贫、农业补贴等项目骗取国家资金,追回涉案款项;
5.对养猪场污染区域开展土壤、地下水专项检测,依法追究业主污染环境刑事责任,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一、信访处理意见书避重就轻,整改认定涉嫌虚假陈述
(一)“土地消纳”说辞与实际排污事实严重不符
处理意见书称“干粪堆码发酵后土地消纳,粪水经沼气池发酵进入沉淀池沉淀”,但该表述刻意回避核心违法事实:钟阳养猪场自建成以来,长期通过隐蔽暗道直排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此行为有村民指认的暗道口、发黑土壤、弥漫恶臭等现场证据佐证,并非“沼液曾排入外环境”的轻描淡写。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等国家标准,土壤发黑、地下水异味已表明污染超标,而处理意见书未提及任何专业检测数据,仅凭肉眼观察认定“完成整改”,缺乏科学依据。
(二)整改时间线存在明显矛盾
村民于2025年12月25日信访举报,处理意见书却称养猪场“已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整改”——举报尚未受理,整改已然完成,此逻辑违背常理。更关键的是,村民数年间多次举报排污问题,相关部门累计检查十余次均未制止,为何直至本次信访前才“突然完成整改”?结合业主此前“举报对我有用吗?我罚过款吗?”的嚣张言论,足以推断此前所谓“督促整改”均为形式主义,本次整改实为应对信访的临时举措,并未彻底拆除排污暗道、修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多环节存在渎职嫌疑,涉嫌“包庇”违法排污
    (一)项目审批与环保测评环节:违规放行,沦为形式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四到县”制度的意见》,扶贫项目需经“申报立项—评审审批—公开结果”等严格程序,且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方可投产。钟阳养猪场作为养殖项目,未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建设前端沉淀池,污水处理设备长期闲置,却能顺利通过审批并长期运营,明显违反“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控告人质疑:该养猪场是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审先建、降低标准等乱作为行为?结合业主同胞兄弟在市、区两级部门担任主要职务的背景,不排除审批环节存在权力干预、违规放行的“保护伞”行为。
(二)日常监管与处罚环节:不作为纵容违法,执法形同虚设
1.监管失职沦为“看客”:村民数年间持续举报排污问题,相关部门“看一看就走”,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制止措施。对比重庆市合川区类似案例——重庆郎耕农业有限公司因未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即被处以1万元罚款(合环罚〔2025〕16号),而钟阳养猪场长期通过暗道直排污水,性质更恶劣、持续时间更长,却从未被处以任何罚款或责令停产整顿,明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2.执法避重就轻涉嫌包庇:处理意见书对“私设暗道排污”这一核心违法事实避而不谈,仅以“沼液外排”模糊定性;对村民举报的“保护伞”线索未作任何调查核实,违背信访处理“事事有回应”的基本原则。更令人费解的是,采访中前锋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长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侧面印证监管部门对该事件的刻意回避与推诿。
(三)资金划拨环节:自查范围狭窄,涉嫌掩盖骗取扶贫资金事实
处理意见书称“自查2013年建区以来所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项目,未发现钟阳养猪场获得国家资金”,但该自查存在明显漏洞:一是未涵盖市级以上扶贫部门、畜牧中心等其他单位牵头的扶贫项目;二是未核查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主体、虚报项目名称等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三是未公开自查的项目清单、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缺乏透明度。
根据四川省扶贫项目“四到县”制度,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安全负总责,需强化“资金分配、立项审批、报账管理”等全流程监管。控告人合理怀疑,钟阳养猪场可能利用“保护伞”关系,通过虚报养殖规模、伪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证明等方式,骗取国家养殖扶贫资金,而区农业农村局的“自查”仅为走过场,目的是掩盖资金监管中的失职与包庇行为。
三、“保护伞”线索明确,严重破坏法治公平
    钟阳养猪场业主杨贵全公然宣称“举报无用、从未罚款”,其底气源于同胞兄弟在市、区两级部门担任主要职务的特殊身份。该“保护伞”涉嫌利用职权干预执法:一是在审批环节为养猪场违规开绿灯,规避环保准入门槛;二是在监管环节压制查处意见,导致多次检查均未实质处罚;三是在信访处理环节推动“虚假整改”“模糊回应”,帮助养猪场逃避法律责任。
    此类权力寻租行为,不仅导致水洞村土壤发黑、地下水受污染,村民健康权益受损,更严重破坏了基层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与此前前锋区观塘镇安琪纸厂污染事件中暴露的“形式主义执法”“失职问责”教训相悖。
控告请求
1.恳请四川省纪委监委、广安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彻查钟阳养猪场背后的“保护伞”,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渎职、包庇等违纪违法责任;
2.责令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等标准,对污染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全面检测,出具真实检测报告;
3.依法撤销钟阳养猪场的违法养殖资质,责令其彻底拆除排污设施,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按《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予以顶格处罚;
4.由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核查钟阳养猪场及关联主体的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划拨情况,追回骗取的国家资金;
5.对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该事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
2026年 1月 27日
附件:下图证据

前锋区农业农村局的回复函

污染环境爆光后敷衍了事的整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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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奇分散 LV3 路人
    2楼
    相信事实,实事求是的反应问题!
    1-27 22:07
    1 回复
  • 拓窖蔡 LV5 路人
    3楼

    阿奇分散 发表于 2026-1-27 22:07 相信事实,实事求是的反应问题!

    “看人下菜丶选择性执法”早已屡见不鲜,彻底揭开了蒙在这层遮羞布,同时也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涉嫌”腐败“问题,摆在了阳光之下。
    1-28 10:42
    1 回复
  • 意为他仁 LV2 路人
    4楼
    我们还是应该相信执法部门,但他们要去做
    1-28 13:40
    回复
  • 行者清江水 LV1 路人
    5楼

    拓窖蔡 发表于 2026-1-28 10:42 “看人下菜丶选择性执法”早已屡见不鲜,彻底揭开了蒙在这层遮羞布,同时也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涉嫌” ...

    从49城到省、市、县、街道,都存在你所讲的这种情况。这就是中国当下最丑陋的官场生态!
    1-28 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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