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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洪洲大道东段住户封堵公共楼梯+消防通道出租,生命通道变“赚钱工具”

尊敬的广安麻辣论坛管理员、广大网友及相关监管部门:
大家好!我是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洪洲大道东段5号5栋31号商业门市的业主,于2016年购置该门市我以实名方式严肃举报本栋3楼某住户的严重违规行为:私自占用公共楼梯间及消防通道,违规搭建,竟当作私人资产对外出租,此举已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更埋下致命安全隐患!
公共楼梯间与消防通道是法定的“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楼道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更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该3楼住户的行为完全无视法律规定:封堵后的通道彻底丧失疏散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楼内人员无法快速撤离,消防救援也将被阻断,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其将公共区域当作私人资产出租获利,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此前,我曾多次与该住户沟通,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恢复通道原貌,但其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我也向消防大队,12345政府热线反应虽经协调但毫无结果,违规出租行为至今仍在持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我曾尝试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但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只能借助麻辣论坛的影响力,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此事。
在此,我明确恳请以下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1.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对占用封堵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2.城管部门:对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治;责令违规住户恢复公共区域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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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晏立击 LV2 路人
    2楼
    我们的大广安伟人故里竟然有这样无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真是大新闻
    11-9 19:35
    回复
  • 邢橡剩 LV1 路人 楼主
    3楼

    晏立击 发表于 2025-11-9 19:35 我们的大广安伟人故里竟然有这样无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真是大新闻

    嘛,什么人都有
    11-9 20:43
    回复
  • 殷歼荡 LV5 路人
    4楼
    评论已被屏蔽
    11-1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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