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广安区广宁南街卖淫问题[已回复]
前天 22:43
保萍岸
麻辣社区
举 报 信尊敬的广安市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本人系广安市一名普通市民,现怀着对法律尊严的敬畏和对社会风气清朗的期盼,就广安区广宁南街区域长期存在的卖淫嫖娼活动,特别是“站街女”公开拉客的乱象,依法向贵单位进行实名举报。此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治安环境以及城市文明形象,恳请予以高度重视并依法查处。据长期观察,广安区广宁南街部分路段(特别是夜间)存在较为公开的卖淫嫖娼活动。部分女性(俗称“站街女”)在街边、巷口等公共场所招揽顾客,与潜在嫖娼人员进行搭讪、议价,随后引领至附近出租屋或隐蔽场所进行性交易。楼上楼下经常从单元楼就能看到有人代不同男性进入出租屋,其声音对周围未成年造成各种危害,其出租屋和大致地址我们人民群众已经大致了解其中一家出租屋大致在红旗街201号哪栋楼,广宁南街背后巷子4单元对面,后会在照片中标明大致位置。公开性:活动并非完全隐蔽,时常在居民楼下、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进行招揽,行为大胆,对过往居民,包括未成年人造成不良视觉和心理冲击。持续性:该现象非偶发事件,已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形成了某种程度的“气候”,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更易滋生盗窃、抢劫、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增加了社会治安风险。同时,可能存在的性病传播风险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二、 法律分析:该行为的多重违法性广宁南街存在的卖淫嫖娼及相关活动,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多项法律法规,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广宁南街存在的“站街女”拉客行为,以及随之可能发生的卖淫嫖娼活动,正是该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和打击的行为。其公开招嫖环节本身已构成独立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可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组织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是否存在此类幕后组织者,需请公安机关深入侦查。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与公序良俗:卖淫嫖娼活动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律不仅规范行为,也承载着维护良好社会风尚的功能。侵害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此类活动带来的噪音、人员复杂、安全隐患等问题,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权、环境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该乱象可能导致周边房产价值贬损,间接侵害了居民的财产权益。鉴于上述事实与法律分析,本人及周边受害居民强烈恳请贵单位:立即出警核查:组织警力对广安区广宁南街反映的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涉嫌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违法人员予以查处。开展专项整治:将该区域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为期一段时间的专项打击行动,彻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还居民以清净、安全的生活环境。深挖彻查源头:在打击街头违法行为的同时,应顺藤摸瓜,调查是否存在幕后组织者、提供场所者(如容留卖淫的出租屋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逻和治安监控,建立有效的群防群治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百姓福祉所系。广宁南街的乱象不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更是对法律权威和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我们坚信,在贵单位的坚决执法和有力治理下,定能有效遏制并根除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安市作为文明城市应有的良好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和谐安宁的生活。感谢贵单位对此事的关注与辛勤工作!期待您的正面回复与积极行动。此致敬礼!举报人:广安市一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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