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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失公道老百性诉求无门

我与何易霏系亲兄弟,2011年购买巴中市原人文小学何易霏的房屋,位于南二环临街两栋教师宿舍楼后面。当初800平米以100万购买,2014年再以110万元装修成总面积1300平米上下二层共计11套房屋,楼高位于4层楼左右,坐落于两座堡坎之上。房屋破坏前房屋后面是人文小学的操场,交通方便,小型车辆可通向楼顶。刚购买时房屋三面无任何建筑墙体,仅有十几根钢筋水泥柱子支撑水泥钢筋浇筑的房顶,由条形石头砌成的堡坎为承重后墙,十几根房梁全部由堡坎后墙承重。现如今何易霏为了把我所购房屋的后墙体向政府清算在他的名下,2016年以挖掘、放炮等不同施工形式把房屋破坏,导致房屋外貌破损,目的就是让后墙体外露便于政府对整个墙体的测绘清算。何易霏刻意向国土局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人员隐瞒房屋已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并且在2021年已经领取相应的赔偿金。至今房屋常年渗水不断,无法正常使用居住。这一事实也出具了相应的影像、照片、录音递交巴州区法院、巴中市中院,但最终法院对房屋破坏、对何易霏不法获利、侵占他人财产只字不提。以房屋没有被征收和正在给我办理合法产权驳回我的诉求,让我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接受烂房子的事实,明显法院判决有失公道。希望此事件能够引起国土局自然资源部门及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能让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合法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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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悔葛 LV1 路人
    2楼
    额…反正国家在查贪污腐败
    9-1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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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晏架禹 LV1 路人
    3楼
    这个政府怎么能这样啊。老百姓还能不能公平公正
    9-1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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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姜旦 LV1 路人
    4楼
    国家机关应该把人名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但坚决不能无视社会上为非作歹,不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德的个人或组织。国家司法体系应该公开透明,不能包庇极个别分子。坚持审判公平!!!
    9-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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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滤粪 LV1 路人
    5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补偿应支付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后墙堡坎与房屋主体一体时,归属及赔偿归房屋所有权人
    9-1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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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滤粪 LV1 路人
    6楼
    若因侵权导致墙体损坏,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要求责任方赔偿修复费、租金损失等直接损失,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16 22:08
    回复
  • 广悔葛 LV1 路人
    7楼
    懒得喷,我说的谁,都知道
    9-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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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岗公牛 实名用户
    8楼
    这些应该都是有法可依的。
    9-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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