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台住宅新规:新房赠送率提升至30%?官方回应
9月9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的补充规定》意见的公告。据悉,本次政策调整,是对先前市场赠方式泛滥的约束手段,旨在保障住宅项目的整体品质。同时,《征求意见》也作出了更具适应性的优化,放宽了部分限制,以精准施策满足当前改善型及高端市场的合理需求,支持高品质住宅产品的供给。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 自当日该征求意见公告正式挂网后,不少网友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住宅板率将提升至30%?”“赠送面积是否更大了?”记者联系到成都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回应,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具体来看看本次补充规定带来的五大变化↓↓↓ 变化一: 提升住宅建筑阳台等房屋附属空间品质 但并非板率提升至30%! 补充规定指出: 为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居住需求,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乎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解读: 在此前的新规中则提出:“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抗震版等)的水平投影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并不是将板率从20%提升至30%。此前的新规并没有将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空间计入板率中,而补充规定的提出,将进一步规范这种赠送空间的管理。也就是说,房屋里的飘窗、阳台、设备层、空调板、入户花园等,加起来的面积不能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0%。明确了板率的范围,让开发商不能再“偷面积”。 变化二: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 封闭阳台也能半赠送 补充规定指出: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为促进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有效避免后期自行封闭阳台影响建筑安全、造成城市风貌管理失控,明确封闭的阳台按一半计入容积率。 解读: 此前,阳台只有在开敞的情况下才能只计半容、计半产权,对于想要统一立面的项目通常会降低得房率,或者需要验收后再封窗。补充规定对于统一封窗的新项目而言是一个利好。 变化三: 优化住宅建筑屋顶设计 建筑风格或将发生变化 补充规定指出: 为优化城市第五立面景观,打造整洁有序、绿色美观的屋顶空间形式,促进屋顶空间集约、高效、合理利用,住宅建筑屋顶(含退台)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通过错落穿插、露台、平坡结合等方式,形成有序节奏变化,延续城市肌理。坡屋顶起坡高度不大于0.6米、坡度不大于35°屋脊结构顶板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的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解读: 坡屋顶的净高不大于4.8米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或许将让坡屋顶这一屋顶设计成为后期新房的选择。这一做法不仅能使得未来建筑风格更加丰富。 但坡屋顶的设计,也将打消顶跃“偷面积“的机会。 变化四: 支持住宅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 风雨连廊或将成为常规配置 补充规定指出: 为方便居民室外休息活动,打造适应成都气候的遮风避雨归家路线,鼓励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将小区出入口、楼栋出入口、单元出入口、小区内全民健身场所等公共空间相互连接。开敞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解读: 此前,风雨连廊大多需要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补充规定提出后,现实条件+造价导致只有部分高端小区会打造风雨连廊,或许以后风雨连廊这一配置将更加常见。 变化五: 鼓励住宅建筑产品迭代更新 提出起居室通高等创新设计要求 补充规定指出: 支持通过地块包装、带方案出让等一地一策方式,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提出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住宅规划创新设计要求,积极为有情怀的建设企业、有才华的设计师提供创作实践机会,推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打造具有高品质住宅要素的产品类型,不断推进住宅产品设计创新,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居住品质。 解读: 未来,部分土地或许会有更丰富的设计要求,比如,可以打造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 鼓励小区出入厅、首层架空等空间植入便民服务 每户不低于0.5个电动自车位 为打通服务 “最后一百米”,《征求意见》鼓励利用小区出入口门厅、首层架空等空间,植入终身教育、为老服务、体育健身等便民功能。针对垃圾用房、配电房等设施,鼓励地下设置以减弱视觉影响,地面设置时需按标准采取邻避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在优化出行与生活便利度方面,规定住宅小区出入口需实现与城市慢行系统、交通站点的顺畅衔接,突出 “人车分流、泊车有序”,并鼓励集成智能快递柜、物业服务、休闲交流等功能,打造 “一站式、集成化”的家门口服务体系。 电动自行车停放难题也被纳入《征求意见》解决范畴。新建住宅项目需按不低于0.5车位 / 户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位,车位尺寸明确为长≥2米、宽≥0.8米,供电承载能力不足等特殊区域可经论证后适度调整;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需优化流线设计实现 “人车分行”,开敞式停车棚(库)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规范停放秩序的同时保障居民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时间节点:适用于成都“12+1”区域(含高新区、锦江区等13个城区)及7个按城市标准管理的镇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可参照执行;2025年施行后,取得规划条件的住宅项目需按《征求意见稿》执行,已拿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按相关通知适用《征求意见稿》,单个地块原则上不得混用不同版本技术规定,确需调整需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