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砂石盗销致“国资”流失,谁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昨天 11:40
说不乱
麻辣社区
当0.3亿元以上国有砂石资源被公然非法开采、盗销、安城与旭辉将高价值石材被“合法”破碎、近3万方查封砂石离奇失踪,广安区方坪大道北延段的这场“砂石风波”,早已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一场暴露公职人员涉案、执法监管失灵的系统性溃败。
一、检察官退休与未退休“边缘”捞最后一笔?时间线藏惊天猫腻
2023年9月1日,时任广安市检察院副县级领导的张某国,主动邀约合法中标人陈某签订《合伙协议》——此时距离他2024年10月退休仅剩13个月。谁能想到,这位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官”,转身就成了盗采砂石的“带头大哥”。
根据联合调查组核实,2024年5月22日区自规局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后,张某国仍与施工方吴某民达成口头协议,以“每车100元”的代价,持续开采外运石料约1万立方米;同伙莫金川更非法开采、盗销1.2万立方米,分别堆放在华蓥、枣山等地。而截至2024年11月,工程内超期开挖外运总量达16.7万方,这些本应属于国有资产的砂石,最终变成了“张吴”团伙口袋里的“黑心钱”。
更讽刺的是,2024年10月张某国退休后,盗采并未停止。据陈某举报,该团伙累计盗销交易砂石超16.7万方,预估价值0.3亿元以上——这相当于广安区一个乡镇全年的财政收入!
二、执法部门“踢皮球”:从“未构成犯罪”到“查封砂石失踪”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采,当地执法部门的表现堪称“魔幻”:
1、2024年10月,区自规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时隔1个月,公安结论竟是“未构成犯罪,属行政违法”。要知道,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非法采矿价值10万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而“张吴”团伙单是已核实的盗销量就价值超0.3亿元,为何能“全身而退”?
2、2024年10月,联合执法暂扣近3万方高价值石材,可到2025年2月,广武路堆码场1.6万方查封石材“不翼而飞”,涉案人员文勇还自盗自销0.6万方。是谁给了不法分子“动查封赃物”的胆子?
3、2025年3月成立的联合调查组,直到6月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没收张世国违法所得40.88万元、罚款16.35万元。对比0.3亿元以上的预估非法所得,这点处罚堪称“挠痒痒”,更像是给公众“交差”的走过场。
三、国资“碎碎平安”?旭辉公司“合法破碎”背后的利益输送
如果说非法开采盗销是“明抢”,那旭辉公司的操作就是“暗夺”。2024年12月9日、13日,旭辉公司以“剩余土石方机械租赁”名义,两次内部招标将高价值砂岩破碎成碎石或废渣——这一碎,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百万!
更诡异的是,区自规局2024年6月13日明明要求“严禁非法交易、严禁超范围开挖”,却对旭辉公司的“破碎行为”视而不见;旭辉公司还振振有词称“仅负责土石方开挖转运”,把破坏国资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请问,是谁允许将能卖高价的砂岩“碎成渣”?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分成的黑幕?
四、合法中标人“叫天天不应”:百余篇爆料28篇被删,维权路比蜀道难
反观合法中标人陈某,从2023年6月以41万元竞得6.4万方砂石开采权,到2024年5月被强制退场,未开采的0.6万方砂石被区自规局没收,已开采5.7899万方砂石被盗抢盗销,4.9万方被“张吴”团伙盗抢盗销,连开采设备都被藏匿到吴某民手中,租赁费用分文未得。
为了维权,陈某发了120篇网贴,结果32篇发出后被删,36篇直接被技术屏蔽。2024年6月至今,他先后向广安区及市纪委监委、广安市委政法委、原省委巡视组第一组、中央巡视组第十二组等单位多次实名举报,线索竟被转交给张某国曾任职的广安区政府、广安区自规局、广安市检察院、旭辉公司等单位——这岂不是“让狼看羊”?
追问广安:0.3亿元以上国资流失,到底谁在“护犊子”?
如今,案件已过去两年,我们想问:
1、 张某国作为退休与未退休边缘的检察官,为何能在工程红线内“横着走”?其背后是否有更高级别的“保护伞”?
2、公安部门“未构成犯罪”的结论,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为何与涉案金额严重不符?
3、旭辉破碎损失、3万方暂扣砂石失踪,相关责任人何时被追责?
4、区自规局一会儿说“没收陈某砂石”,一会儿说“未没收”,到底哪个是真?没收的砂石为何不公开拍卖?
广安方坪大道的砂石,堆起的是盗销者的金山,暴露的是监管体系的漏洞。如果不能彻查到底、追回流失国资、严惩涉案人员,“法治广安”的招牌,恐怕要被这些“砂霸”砸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