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调查报告的"遮羞布" 官媒失声、公权包庇、"国资"流失成谜!
昨天 11:34
标正义
麻辣社区
一份本该由官方权威发布的调查报告,却靠自媒体"曲线曝光";一场涉案金额预估近0.4亿元的国资流失大案,最终以"罚款16万元"轻描淡写收尾;一名退休检察官牵头的"砂霸"团伙,至今仍未被追究刑责……广安区方坪大道砂石盗抢盗销案的"联合调查报告",究竟是揭开真相的钥匙,还是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一、调查报告"五宗罪":程序失范,结论形同虚设
1、调查主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中立性荡然无存
1.检察院自查自纠,回避原则成空文:涉案主犯张某国是广安市检察院原副县级干部,而联合调查组竟纳入为成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应回避,如此"自己人查自己人",如何保证调查公正?
2.自规局主导调查自身失职,监管者变身调查者:区自规局作为砂石开采的监管部门,在盗采事件中存在明显监管不力,却主导调查自身渎职行为,如同让失职的门卫查仓库失窃案,结果可想而知。
2、刑事犯罪"降格"行政违法,法律底线随意突破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0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采矿罪。“张吴”团伙非法开采盗抢盗销砂石16.7万方,预估价值0.3亿元以上,远超入刑标准。但调查报告却将其定性为"行政违法",仅对张世国罚款16.35万元,罚款比例40%还低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50%上限,莫金川仅以没收开采砂石未处罚,这不是"降格处理",而是公然践踏法律尊严。
3、关键证据"选择性失明",重大疑点刻意回避
1.2024年10月,区自规局主导的联合执法暂扣的3万方高价值砂石,后续离奇失踪,调查报告对此只字未提,是谁动用权力让查封赃物"蒸发"?
2.旭辉公司2024年12月将高价值砂岩破碎成废渣,造成数百万国有资产损失,调查报告却将其美化为"合法处置剩余土石方",销毁证据的行为为何被默许?
4、权益保护"双重标准",合法者吃亏,违法者获利
1.合法中标人陈某惨成"冤大头":以41万元竞得6.4万方砂石开采权,最终5.7899万方已开采砂石被“张吴”团伙盗抢盗销,0.6万方未开采砂石资源被没收,开采设备被“张吴”团伙内部矛盾(借口),以“拖欠水电费”为名,扣押在吴某民手中,租赁费用分文未得,区自规局还拒不重新招投标处置没收资源。
2.“张吴”团伙成"漏网之鱼":张某国退休后未被追究刑责,其兄张某维参与砂石开采管理未被查处,莫金川仅以没收砂石,未处罚,其团伙将砂石盗销或转移至遂宁、南充等地藏匿,至今逍遥法外。
5、调查数据"掺水造假",结论可信度荡然无存
调查报告称"盗采仅1.6万方",却对审计、税务等部门核实的16.7万方非法开采、盗抢盗销量避而不谈;所谓"抽样核查"未公布原始测绘数据、运输记录等关键凭证,疑似为涉案人员"量身定制"调查结论,这样的数据如何让人信服?
二、官媒失声,自媒体"泄密":背后三大不可告人阴谋
1、规避官方审查,用非正规渠道降低曝光风险
广安区政府官网、广安融媒、广安日报等官方平台对调查报告集体沉默,反而是自媒体率先发布片面内容。这种"曲线发布"的操作,实则是为了规避上级部门的审查,降低案件被深度关注的风险,企图用非正规渠道的信息发布,削弱事件的严肃性。
2、扭曲事件性质,将"公职人员盗采"包装成"商业纠纷"
自媒体文章刻意放大"陈某与张某国签订合伙协议"这一细节,将案件扭曲为"商业合作反目",却对张某国利用公职身份垄断开采、暴力盗采等核心问题避而不谈,其目的就是转移公众视线,掩盖调查组对公职人员的包庇行为。
3、为"冷处理"铺路,预留"否认空间"
通过自媒体发布调查报告,一旦后续引发舆论质疑,官方可轻易以"非官方发布""信息不实"为由撇清关系,既试探了公众反应,又为后续"冷处理"案件预留了操作空间,典型的"进可攻,退可守"的甩锅策略。
三、灵魂三问广安:法治尊严何在?国资安全何存?
1、张某国作为退休与未退休的检察官“边缘”牟砂,为何能无视法律在工程红线内肆意盗采?其背后是否存在更高级别的"保护伞"?联合调查组中检察院成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
2、 数百万国有资产因"破碎"损失,3万方暂扣砂石离奇失踪,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何时被追责?
3、合法中标人陈某的权益被肆意践踏,百余篇网络举报32篇被删,为何维权比盗采还难?区自规局对砂石处置的"前后矛盾"答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广安方坪大道的砂石,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公权的滥用、监管的溃败,也照出了法治的盲区。若不能由省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异地彻查,冻结涉案资产、追缴违法所得、严惩"保护伞",这场"亿元砂石盗销案"终将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道伤疤,而"公平正义"四个字,也会在民众心中渐渐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