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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肖新良因一句12字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湖南湘阴县公安局以“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刚刚经过两年三审而翻案。
今天,又看到了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两年前,甘肃男子邓建国发现孩子校服面料与标签标注不符,而检测机构鉴定结果也验证了他的想法。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通过个人账号,发布质疑视频。校服厂商报案,结果,邓建国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
案发后,涉事服装厂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六项问题!
邓建国出了拘留所后,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又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庆阳市中院二审认定:警方作出拘留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网络质疑校服质量问题,不但让邓建国被拘留七天,还导致邓建国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又被工作单位辞退,他还并被诊断为抑郁症——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明明校服存在质量问题,为何当地警方非要以寻衅滋事拘留他七天?而且,他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虽认为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为何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若正当途径可走,谁又愿意走网络路线?
湖南肖新良“12字评论被拘案”经过两年三审得以翻案,甘肃邓建国“网上质疑校服质量被拘案”也是通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三关,才摘掉了他头上的“寻衅滋事”帽子!但他却因此丢了工作,患上抑郁症,而且家破、妻离、子散,他只是获得了3000元国家赔偿!
真理愈辩愈明,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邓建国在网上质疑校服质量有问题,你可以在网上摆事实,拿证据进行反驳,即便邓建国的质疑全错了,也绝不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何况他的质疑也“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当地警方怎么能老百姓说错话就要抓人?
我想起以前一位领导同志在与基层干部座谈时讲的一句话:“要允许群众说错话。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我们就离做错事不远了”。
此言极是。
言之无罪,闻者足戒。要允许讲错话,才有正确的话。网上留12个字评论被抓,网上质疑校服质量问题被拘,老是“因言获罪”,老百姓说话的成本太高,并非社会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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