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省南充市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
昨天 13:40
茉莉99
麻辣社区
《重点看图片》《重点看图片》四川省三级法院都判定医院无责,根据我提交的证据AI代写的申请书: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申请事项 1.立即调取2020年9月13日5:00-19:00医生办公室及病区监控视频; 2.撤销原审错误裁判,依职权提审本案; 3.将伪造证据、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医生拒救致死的铁证与司法包庇 (一)监控视频下的拒救事实 15:00-16:36:监控显示家属6次请求医生王玉泉救治,其仅回应“正常,家属自己观察”(见附件1《监控说明》); 病历自认拒救: 病历第24页(亲笔):1 6:20分患者已呈恶病质、呼吸困难、呕吐粉红泡沫痰,但无任何告知、会诊、抢救记录; 病历第15页(死亡讨论): 16:38分患者呼吸已停,方开始“抢救”。 (二)法院强行采纳伪证 虚构抢救记录 高坪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伪造 “16:19分抢救”(无病历支持、无监控印证); 顺庆区法院强行采纳该伪证作为民事裁判唯一依据,掩盖王玉泉拒救事实(附件2行政判决书)。 违法证据规则: 申请人提交的监控、病历矛盾证据被拒绝质证; 原审判决对申请人证据不采纳、不说理。 二、系统性伪造病历的司法纵容 (一)三份问题心电图铁证 病历95-96页(2020.1.11 13:53): 日期错误(患者9月死亡)、 相隔18秒报告诊断矛盾(窦性心律/室颤)无医嘱、无执行、无收费,四川高院认定“医生代签是标识(无视患者文盲身份,附件3户口簿) 病历100页(2020.9.13 16:27): 诊断与患者病情不符(冠心病显示“正常”) 无医嘱、无执行记录 法院拒传心电图医生质证(2023.5.19庭审笔录) (二)卫健委处罚与司法裁判的冲突 卫健委已认定: 电脑中留存心电图报告单未归档、急诊科、心内科心电图检查报告单无法溯源(附件4《处罚决定书》); 两名医生不知执行者身份,属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医院罚款4万元(最高5万元); 两名医生警告(伪造病历认定为“书写不规范”最轻的处罚)。法院枉法裁判: 最高法判例(2016)民再285号明确:病历不完整导致鉴定不能,医院承担全责; 本案却判医院无责。 三、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清单 违法情形 具体表现 隐匿关键证据 拒调医生办公室监控(可证未告知尸检)、拒查心电图操作日志 超审限拖延 简易程序审理近1年(超期200%),借口“需鉴定病历真伪”却未启动(附件5答疑记录) 拒认尸检责任 病历第28页《尸检告知书》空白(无医患签名),导致5次司法鉴定退鉴 二审程序违法 未对监控视频质证、未审查超审限、隐匿采纳行政伪证 滥用行政裁判 强行采纳高坪法院虚构的“16:19据救”,且未说明理由(违反《民诉法》第170条) 四、法律行动请求 (一)证据保全与调查 1.封存监控视频: 15:00-19:00医生办公室、67病床区域完整监控; 2.溯源伪造病历: 调取心电图机2020年1月11日及9月13日操作日志; 对三份心电图做生成时间司法鉴定。 (二)实质审查与问责 1.医疗过错鉴定: 组建专家组鉴定:医生拒救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2.司法渎职移送: 医生涉嫌《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高坪法院承办法官涉嫌《刑法》第399条(枉法裁判罪); 3.撤销错误裁判: 依《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提审本案并改判。 (三)法律依据 -拒救责任:《医师法》第27条(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伪造病历:《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过错); -尸检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未告知则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医疗诊断事故##医院责任之辩##医院社会责任##四川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