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 @南充12345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南充市嘉陵区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本人于2024年12月16日拨打南充12345热线投诉四川汇园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给所有在职员工购买职工社保以及职工医保,2024年12月26日此事转交到南充嘉陵去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嘉陵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回复本人需要去相关社保局调取该公司的参保号码以及参保人员具体信息后,到嘉陵区税务局的劳动稽查部门反应此事,本人于2024年12月27日在嘉陵区社保局咨询此事,嘉陵区社保局给的回复是社保局没有执法权限,无法受理此事,之后本人经多方咨询到分管该公司的税务分局以及税务分管领导,打电话向嘉陵区西兴税务分局的冯波领导反映公司经营数十年从未给员工购买职工社保以及职工医保,该领导回复只能打电话问问四川汇园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税务局无法强制要求该公司是否给员工补交社保。直至2025年1月6日本人查询到此事的处理进度显示已完结,然而公司的所有员工仍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问询电话以及公司要求员工提交身份证明以补交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社保征收机构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而不是所谓的打电话问问,具体交不交税务局管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还请相关部门敦促该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给员工补交所有欠缴的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
附相关证据
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电话记录
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电话及短信记录
致电12345投诉的回执信息
该公司社保账号查询到已交社保的人员
公司的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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