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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协兴“熏腊肉教育管理费”闪亮登场!金狮社区越界罚款,被指欺压百姓[已回复]

        广安协兴“熏腊肉教育管理费”闪亮登场!金狮社区越界罚款,被指欺压百姓,是基层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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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歌说事
         近日,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一村民因熏腊肉被罚款200元,还被写了保证书的事件,在本地社区论坛和微信群引发广泛热议。网友指金狮社区对村民的罚款行为涉嫌违法,属典型的基层乱作为。

         这张罚款单收据名目为“熏腊肉教育管理费”。网友从被罚者提供的罚款单上发现,罚款单仅为一张收据单而非财政罚没单,进而对金狮社区的罚款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金狮社区在哪?
     
         微信群里,参与讨论的网友指,只有协兴镇才有个金狮村。而且,网友还很细心的从被罚款者提供的罚款单上身份证为“5129251960”的号段判断为被罚款村民系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的一位60岁老人,被罚款的时间为去年12月25日。

        网友热议:仅凭收据就可对村民罚款,与打“白条”的摊派行为何异?

        同在一片蓝天下,各地做法不一样
        熏腊肉,是一种流传了几千年的生活习惯,是一种文化传承和情感寄托。同样是熏腊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成都市崇州区的社区管理。在那里,居民可以自由地熏腊肉,春节临近时,一片和谐。
       让我们来看一段视频(提供:智勇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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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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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熏腊肉,广安和崇州就不同了?这种差异体现了不同地区社区管理理念的差异,更反映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差距。崇州区社区能够尊重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通过引导、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区和谐;而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则采取罚款等强硬手段干涉居民生活,导致基层矛盾激化。

        金狮社区对居民熏腊肉的罚款行为,是对居民生活方式的干涉和剥夺。
       能理解,各地有各地不一样的基层治理。根据广安区有关熏腊肉相关规定,是划区域熏制。这位村民或许违反了相关规定。能理解对其行为进行教育乃至处罚,但不能理解的是,金狮社区竟然也有了执法权?可以对基层百姓越界滥用公权力罚款,这是哪里来的底气?谁给社区授权了?
        网友提问:猜一猜,这些罚款会去哪里?

       没有执法权就罚款,哪里还有法律边界?
        从法律层面讲,金狮社区并不属于行政机构,不具备任何执法权,因此对于罚款,于法无据。社区只是一个基层生活群体,一个地理范围。其职能和居民委员会一样,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社区内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工作。而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组织来执行。金狮社区只能是服务居民、协调矛盾、促进和谐,而非拥有执法权进行罚款。
        再从实际操作来看,金狮社区的罚款行为也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行政机关在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提供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据。如果没有提供这样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金狮社区仅凭一张收据单,而非财政罚没单据就对熏腊肉村民罚款,让人怀疑罚款的去向和用途。如果罚款并未上交财政,而是被社区私自截留或挪用,那么这也违反财经纪律,更可能滋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此外,这种罚款方式也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难以让居民信服。
       不得不说,在生存面前,所有纯洁的理想都是那么脆弱不堪。刚刚过去的口罩三年,就连出门买个馒头维持生命也会挨顿打。比如,街道办的蛮横、小区保安的官威……他们似乎觉得自己已经“成长”为仅次于公安的强势部门,让很多部门和人的掌权梦一夜成真,似乎真的是“梦想照进现世”,如今“梦醒”了,还不想起床?
        一个人最大的恶,是尽可能的用手上仅有的一点点权力去最大限度的为难他人,金狮社区对居民的罚款正是这种恶的生动演绎。金狮社区对村民罚款,行为违法,属典型的乱作为,是欺压基层百姓,犹如基层黑恶势力一般,有关部门应立案,予以严厉打击。

本帖最后由 谢歌说事 于 2025-1-2 07: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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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兴镇人民政府 LV1 路人
    23楼
    网友您好!
    我镇收到关于网民反映“广安协兴镇金狮社区收取‘熏腊肉教育管理费’”情况后,我镇赓即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2024年12月24日晚上10时许,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时发现金狮社区10组一村民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工作人员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制止。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金狮社区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其收取了教育管理费200元,事后,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已于2025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将200元退还给该村民。
    我镇已对金狮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各项工作,将更加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也请广大网友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前天 10:17
    回复
  • 谢歌说事 LV7 县丞 楼主
    24楼

    协兴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5-1-3 10:17 网友您好! 我镇收到关于网民反映“广安协兴镇金狮社区收取‘熏腊肉教育管理费’”情况后,我镇赓即调查, ...

    政府高度重视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回复及时。点赞👍
    前天 10:28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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