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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某便民服务点内的这些场景,希望管理部门能管一管

蓬安县滨河北路三段周边的一处便民服务点内,只见各种三轮车子,横七竖八随意停放,一些地段,比如凉亭旁,三轮车摆的摊子,让道路变得狭窄,群众想去亭子里面坐一坐,需要从车辆缝隙间穿行,颇为不便!摊位秩序真差!
大多数三轮车上,或摆放或悬挂着一个燃气钢瓶,有的甚至是两个燃气钢瓶,若有食客来吃烧烤,摊主就会打开燃气瓶并点燃灶台火焰,现场制作食物,火苗起舞烟雾升腾,其摊位附近的空气里就会飘出一股若有似无的油烟气味!也不知烤出来的食物,是否符合食品加工标准的相关准则?
便民服务点内的人流密集,像这种将燃气瓶或摆放或悬挂于三轮车上的摆摊形式,尤需注意安全!建议相关部门能不能对此类燃气钢瓶进行抽检,看一看其表面有无油污或腐蚀,是否有充装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使用报废气瓶、气瓶使用方法是否规范,气瓶软管是否老化、过长等。毕竟便民服务点内的三轮车不少,燃气瓶自然也不少。假如出现安全隐患,那可咋办?
在一些摊位旁的地面上,能见到很多果皮纸屑,卖鱼摊子前,一滩水渍显眼醒目!环境卫生差!环卫工人清扫时难道不辛苦吗!鄙人驻足于便民服务点内接近半个小时,竟没有看到一个巡逻的管理人员!请问星期一是不是上班时间?负责该服务点的巡逻人员在哪里?
年节将至,外出人员陆续返乡,该便民服务点内的来往群众势必增多,这类或摆放或悬挂着一个燃气钢瓶,有的甚至是两个燃气钢瓶的三轮车辆,在人流密集场所内进出转向倒车之类,假如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对便民服务点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严格规范,以保障广大群众,摊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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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那些事儿 LV1 路人
    2楼
    这才有人间烟火
    12-26 13:07
    2 回复
  • 呵呵... LV1 路人
    3楼
    帐号“硬钢东KO恶赟”  请你别在 网络公共空间用暗示的方式诽谤他人!

    人家”南充新视角“老师,发帖子呼吁注意摆摊设点时的安全,这是很应该支持的事情,那个便民服务点本身就不大,空间也有限,却聚集了那么多三轮车,而且大多数三轮车上都有燃气瓶,新视角发帖提醒注意安全,难道有错?.
        帐号“硬钢东KO恶赟” 据说你长期不在蓬安,你有到现场看过吗?你没有调查了解你就没有发言权,你想在网络带节奏,通过暗示的方式来诽谤他人名誉,贬低他人名誉,你这样的手段有用吗?
       假如那个地方出现了安全事故,帐号“硬钢东KO恶赟” ,你能负责吗?
    12-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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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新视角 LV2 路人 楼主
    4楼

    农村那些事儿 发表于 2024-12-26 13:07 这才有人间烟火

    12-2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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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新视角 LV2 路人 楼主
    5楼

    呵呵... 发表于 2024-12-26 13:12 帐号“硬钢东KO恶赟”  请你别在 网络公共空间用暗示的方式诽谤他人! 人家”南充新视角“老师,发帖子 ...

    12-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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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新视角 LV2 路人 楼主
    6楼
    那个便民服务点确实人流密集,而且很多三轮车就停在人流旁,行人要通过,时不时就要穿过三轮车之间空隙,最需注意到是,三轮车上有燃气瓶,大家还是要提高安全意识,毕竟那个地方人流如潮密集!载着燃气钢瓶的三轮车转向倒车之类,假如出现操作失误,后果不堪设想!
    12-26 13:20
    1 回复
  • 硬钢东KO恶赟 LV5 路人
    8楼
    12-26 15:27
    回复
  • 硬钢东KO恶赟 LV5 路人
    9楼

    农村那些事儿 发表于 2024-12-26 13:07 这才有人间烟火

    看到买锅盔的没?
    12-26 15:27
    回复
  • 农村那些事儿 LV1 路人
    10楼

    硬钢东KO恶赟 发表于 2024-12-26 15:27 看到买锅盔的没?

    一定要有卖锅盔的才叫有人间烟火?
    12-26 15:40
    回复
  • 硬钢东KO恶赟 LV5 路人
    11楼

    农村那些事儿 发表于 2024-12-26 15:40 一定要有卖锅盔的才叫有人间烟火?

    本帖最后由 硬钢东KO恶赟 于 2024-12-26 15:42 编辑
    蓬安的锅盔最好吃。
    12-26 15:41
    回复
  • 农村那些事儿 LV1 路人
    12楼

    硬钢东KO恶赟 发表于 2024-12-26 15:41 蓬安的锅盔最好吃。

    过年回来吃嘛,让你吃过够。
    12-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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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信 尊敬的纪检监察部门: 我叫刘安全,是四川省仪陇县永乐镇桂花屋村四组的村民,电话 15596693663。怀着极度愤懑与迫切的心情,我要对我村的村书记刘奎、社队长刘召云以及镇干部信访办和纪委刘跃书记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投诉,恳请贵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追回我多年来所遭受的损失。 2005 年修建思德水库支渠,这本是利民之举,却成了我的灾难源头。支渠从我的基本农田中间穿过,施工后,水渠两边被垃圾、石块长期占据,近 20 年了,我的农田无法正常耕种,庄稼颗粒无收,家庭经济遭受重创。在此期间,我没收到任何农田占用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 同时,队上十几人的无人户田地归集体后,按常理应分配给我维持生活,但村书记和社队长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而且,社集体有十六亩多无名户的田地去向不明,村社干部称只有土没田,可十六亩多田地的地力补贴费却在社长家,账目也从未公布公示,这实在令人怀疑其中存在不正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我理应获得土地被占用的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具体诉求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恳请依据当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我土地的实际情况,如位置、肥力等,并参照当地 2005 年左右同类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精准核算,确定合理补偿金额,弥补我的损失。 2. 安置补助费:通过统计被征收耕地数量以及征地前我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来确定安置人口数,算出合理的安置补助金额,保障我后续生活。 3. 农作物损失补偿费:以当地同类农田多年平均农作物种植收益估算,比如当地农田平均每年每亩种植水稻收益为 2000 元,若我家受影响土地为半亩,从 2005 年到 2024 年,损失收益约 2000×0.5×20 = 20000 元,这部分损失补偿必须落实。 4. 土地恢复费用:因水渠边杂物致土地无法耕种,责任方应承担清理垃圾和恢复土地原状的费用,按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后补偿给我,以便我恢复耕种条件。 这些年,我多次向村书记和社队长反映问题,均被敷衍推脱。无奈找镇信访办及纪委刘跃书记求助,也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帮助,他们的不作为让我深感绝望。 现恳请纪检监察部门重视我的遭遇,对上述干部的不作为行为深入调查、严肃处理,督促相关责任方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对我进行 2005 年至 2024 年的各项补偿,并解决应补给我田地的问题,让我能重拾生活信心,感受到公平正义。 投诉人:刘安全 2024 年 12 月 26 日#幸福家庭##我要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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