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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交警六大队对明显的交通犯罪线索不移交刑事警察,真是难以理解

       2024年11月6日下午5点48分左右,我驾小车沿应龙北二路向北行驶到吉龙路口的中间车道,前方有横杆并有众多监控、地面有车道实线,因为要向右转必须转到右转车道并不能压实线,在打右转车灯变道时超了一辆货车,引起该车驾驶人的长按喇叭表示强烈不满(见第一个视频10秒处),在右转时,该车再次长按喇叭再次表示不满(见第二个视频3秒处,两个视频是连续的,行车记录仪自动分段录的),我为避其报复,鸣笛快速超过了前面的公交车驶入吉龙路中间车道(同向共三车道),马上遇前方路口红灯、前方已有数量较多的车辆排队等待绿灯,我见左边车道较空,就打灯慢速向左变道,但马上看清楚左车道是仅供左转车使用(我需要直行)又立即打灯慢速回转回中间车道,转回略占中间车道三分之一处时,该货车快速冲上紧逼我车急刹停住,我同时也急刹停住车,该车驾驶人对我大声骂我“胎神”,我立即回骂,当我开口回骂时,该车就有意、恶劣地二次启动撞我的车,把我车的右边后视镜严重撞坏。
      我马上意识到,我及我车遭到了路怒症狂人的恶意攻击,其攻击行为涉嫌犯下了危险驾驶罪及有意毁损他人财物罪。我马上下车拍照并向110报警,110了解情况后,回说应由交警先调查,确定涉嫌犯罪后再由交警移交刑警处理,后派出所警察也到了现场,解释了同样的程序。
接下来的交警调查处理过程,让我感到十分沮丧、似有无型的保护网保护着犯罪嫌疑人。
          一、        出警现场的只有一个警察,第一时间,我就向其反映了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意外交通事故,而是对方驾驶人因为对我超车引发的愤怒而有意逼我车及撞我车的刑事案件,并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并明确说了证明案件最为重要的证据就是两台车的行驶记录仪和道路监控,最为直接清楚的是货车的行驶记录仪(驾驶员明确他是有行车记仪的),我强烈要求现场交警尽快保全证据,防止证据的灭失,将两车的行车记录仪由他收集起来,不论我怎么恳求,但他始终回说他没有权利收集当事人的行车记录仪储存卡,说事故点前后都有道路监控,也不需要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不愿意保全这最为重要的可能的犯罪证据,这让我感到十分沮丧。
      我表示有非常大的疑问,现场交警真的没有权收集行车记录仪储存卡吗?我本人经历过车祸事故,现场交警都是要收集事故车行车记录仪的。对于犯罪案件甚或是普通意外事故,证据不应该是越多越好吗?证据不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保全吗?为什么就不愿意取证?不愿意保全?此有违常理啊!
          二、        按交警要求,我与对方车驾驶员当晚即到肖家河的交警六分局事故处理点去接受调查。
      1、        在给交警的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我均明确表示,这不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而是因我超车引起货车驾驶人路怒狂症所发生的危险驾驶、有意损坏他人财产的犯罪案件,我强烈要求警方追究货车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2、        我将我车的行车记录仪存储卡交给交警,我的卡是有效的(见附上的两段视频);但货车驾驶员给交警交了一片废卡!
      证据取证、保全不愿意作,这不正常吧?
      3、        交警调道路监控给我们看,但只给我们看的是车后面距离近200米远的监控视频给我们看(这个视频是看不清楚货车快速逼近我车和二次启动撞我车的),我要求查看车头前方不到20米横杆上的监控视频,警察说这个监控杆上的监控录像看不到我们这个事故过程而不给我看。
      这个回答反正我是不相信的,难道是有意隐瞒此重要的证据?
      4、        我向警察提出,我要想保存涉及到我车这次被撞相关的道路监控视频,警察回说,监控视频是警察的内部资料,不能提供的。
      此回答符合法律法规吗?不符合吧!
      5、        当晚值班的有三位警察,在调查此项撞车过程中,也有多次与后台通电话,电话哪头要求对撞车前双车超车引怒视频进行调查并实施,听警察说,如果有前因引起的,这事件性质就不同了。
      后台警察说这个性质变化说,我觉得是说得对的。
      6、        最终,警察要求我们听处理结论:双方责任。我车向中间车道变道行为影响了在此车道正常行驶的货车,货车二次启步撞了我的车,作为普通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共同责任。
      7、        我当即表示不服此认定,并问警察,货车是什么原因二次启动撞我车,请警察现场询问货车驾驶员,但警察根本不听我的请求,我就当着警察面质问货车驾驶人为什么要二次启动撞我的车,对方回答我说,好比一个男人,非要到女厕所去,当然应当挨打了哦。他当着警察面,间接承认了是有意撞我车的事实。  
      8、        判我车变道影响货车正常行驶,是公正的吗?可以看我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和事后所拍撞车的照片,前方停满了等待绿灯的车,我车先慢速左转拟到左车道、马上打灯又转回,此过程中,我车的车身根本就未完全离开过中间车道!在此变道过程中,我车至少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车身未离开过中间车道,是我车影响了货车的正常行驶(道路排满了车辆在等绿灯啊)吗?如果是的话,难道货车要去撞停在前面的车?货车此时行驶什么?往哪里行驶?事实恰恰相反,是货车无视我车尚在中间车道及前方排满车的事实,强行快速插入逼到我车边,此过程是明显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个行为,前方20米的众多各种摄像头(包括圆型摄像头)应当是拍得清清楚楚的,为什么不调给我看?是没有电没有工作?或是这些摄像头全部在此时点失灵了?但此路口的红绿灯是正常的说明未停电。
      9、        判我车影响货车正常行驶吗?是在对方逼我车停车前影响的或是停车后影响的?如果说是对方车停车前影响的,请问,就算我违规变道,出车祸没有?没有吧!这个时点前车祸都没有,事后发生的撞车与我之前的违规变道(假设就算违规)有关系吗?没有吧!哪为什么还判我车有责任?如果说是在货车二次启动撞我车时,是我有责任吗?我车都未动,我负什么责任?请予解释!难道交警断案这么不讲逻辑?如果我未动车对方车撞我车,我有责任,是因为我乱停在了路中央而影响了货车起步所以要负责任,哪请问一下,这就好比驾车撞了违规所停车辆(如路边违规停车),未动的车也要负此撞车事件的责任?这样的判定,认真分析起来,显得十分可笑!!
      这么明显、简单的犯罪事实,六分局交警怎么就不作为犯罪线索移交刑警处理呢?我感觉疑似颠倒黑白、罔顾事实、罔顾法津的不公正处理。
      这样的处理,难道不是在鼓励、助长路怒症狂人随意撞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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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馨幽梦 LV1 秀女
    2楼
    本帖最后由 兰馨幽梦 于 2024-11-8 09:15 编辑
    我在道路上尽量是路遇大车避远点,轿车不是它的菜。就算大车司机心善态度也温和,我也怕出现任何意外。不过,连正常超车都无法接受的大车司机,我也没遇到过。
    1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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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nzhe LV1 路人
    3楼
    两位司机都由情绪吧
    11-8 09:24
    回复
  • chinajiakang LV1 路人
    4楼
    自己多看看法律书  了解下什么叫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吧
    而不是你说是危险驾驶罪就是危险驾驶罪的
    11-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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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海6 LV1 举人
    5楼

    chinajiakang 发表于 2024-11-8 15:21 自己多看看法律书  了解下什么叫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吧 而不是你说是危险驾驶罪就是危险驾驶罪的

    本帖最后由 春海6 于 2024-11-8 15:49 编辑
    好的,谢谢!不过货车司机故意撞坏对方车的行为算什么行为?你认为呢?
    1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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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海6 LV1 举人
    6楼

    本帖最后由 春海6 于 2024-11-8 15:50 编辑
    11-8 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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